發布時間:2022-06-14 08:47:00 點擊:
主要生產工藝:白胚家具→打磨→噴底漆→噴面漆→自然晾干→包裝→成品;主要污染物有:打磨粉塵及噴漆、晾干工序產生的噴漆廢氣;木屑粉、漆渣、原料空桶等固廢;機械噪聲;職工生活污水等?,F場檢查時,有4名工人正在雨棚內進行噴底漆作業。
其中1名工人使用噴槍噴漆、1名工人手工刷漆,噴漆廢氣呈無組織排放;1名工人在該雨棚內設簡易噴漆房使用噴槍噴漆,廢氣經墻壁上排氣扇直接排往外環境,排氣扇外墻壁上形成較厚漆霧粉塵附著痕跡;車間呈開放式,無組織噴漆廢氣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執法人員在車間外即聞到較濃烈漆味,車間地面、墻壁粉塵淤積較厚,車間外也有大量粉塵淤積。
執法人員當場責令業主立即停止木質家具生產,對給造成污染設備提供電源的電源控制箱進行查封并當場告知業主查封注意事項及法律責任;當場責令業主自行拆除家具噴漆工序(排氣扇、噴漆房、噴漆設備等)。執法人員當場拍照取證,執法、查封檢查過程中經營者鄭某某全程陪同。
?案件分析?
(一)違法事實該加工場涉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作業,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處理情況?漳州市龍海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6月24日檢查當天下達《漳州市龍海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決定書》閩漳環查(扣)[2021]23號。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該加工場作出如下處罰:對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人民幣貳萬貳仟捌佰元整罰款(¥ 22800.00)。
?案件啟示
?本案是執法人員巡查發現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的案例,一方面反映加工場業主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意識薄弱,同時也反映出執法部門日常執法巡查、隨機抽查企業的重要作用。
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制度,推動“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動規范化發展,推行說理性執法,寓“法律宣傳”于行政執法過程。通過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檢查中,對環保法律法規細致的宣傳和耐心的解答,提高企業主的環境法治認識和守法意識;在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等行政執法文書中,向企業清楚告知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和處理依據條款,將法律宣傳貫穿于行政執法全過程、全鏈條。
來源 | 漳州市龍海生態環境局